山东明东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6万平方米节能玻璃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
发布日期:2021-1-13


根据《国  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  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,现将竣工验收报告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1年01月13日-2021年2月8日(20个工作日)。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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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明东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6万平方米节能玻璃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附件:验收报告PDF(链接) 提取码:t2i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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